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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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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二章 元凶(上)(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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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公司完全控股老板,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股份公司。

    丁子在昨天晚上十一点三十分,和明珠公司签署协议,将自己股权转让给高董。丁海拥有35%的股权,15%属于惠子,剩余20%属于丁妻、丁女和丁子,丁妻股权由丁女继承,也就是说,丁海拥有的20%股权已经成为高董的股权。虽然他们继承手续还未办理完毕,但是这两份合约是合法的。

    原本大家以为惠子死亡,15%的股权就会由国家继承,但是让大家惊讶的是,惠子在昨天下午在律师陪同下,签署了15%继承股权转让,转让的目标,仍旧是明珠公司的高董,高董给了三亿元已经到惠子的账户。

    高董收购了35%的股权,丁女和丁子价格虽然低廉,但是勉强还能接受,而惠子15%股权,按当天股票价格,价值八十多亿,竟然只卖了三亿元,这低的让人无法接受。

    突然杀出来的高董是何许人?高董名叫高谦,是丁氏兄弟集团的股东,拥有3.2%的股权。高谦原本在美国做生意,在三个月前回国,以比较低的价格收购了三位股东的部分股权,加上在股市上收购的部分股权,拥有了3.2%的股权,也是董事会中股份最少的董事。

    炒股炒成股东,炒房炒成房东,这本是一句调侃的话,后者证实是不可能的,前者还是可能的。明珠公司是高谦回国后开办的风投公司,目前只雇佣了前台接待,会计等,还没有正式招募最重要的业务部员工。

    凶杀案现在变的更加扑朔迷离,而这时候苏诚只说了一句:“调查丁海死亡案,我认为丁海是遇害的,而不是正常死亡。”

    ……

    数天的工作之后,各种消息汇总,丁氏兄弟集团在丁海死前两个月,险些出现了巨大的变故。面对丁子结婚行为,失望至极的丁海私下寻找接手自己股份的人。丁山表示愿意收购股份,但是在价格双方出现巨大分歧,丁山也没有能力吞下丁海掌握的35%的股权。丁氏兄弟集团主要业务是有色金属,在全球各地有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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