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许飞娘献神沙记,陈昂起意开仙府(第3/4页)
可,我在东海中修炼就颇为适宜。”
“不如在海中也开一间别府,非但有个容身之所,不必东游西荡的晃荡,修行起来多有不便不说,也不好进行实验研究,种植灵药奇草。日后不再海中长居,也可传给我在这个世界的徒儿,算是给他们留的一点家底。”
陈昂有这个念头,便考量起来,紫云宫本来是很适宜的地方,但这仙府三任主人都和峨眉大有关系,作为连山大师别府,千年前散仙地母的旧居,地母将紫云宫赠予长眉真人,并在藏宝水晶柱内留书说明,此府最初的主人天一金母,也因为一件人情,将紫云宫留给长眉真人。
这是算有峨眉产权的房子,虽然因为紫云宫三女在金母座下侍女的一段情分,与紫云宫有五百年之缘,但毕竟产权明确,若不是峨眉后来畏畏缩缩,行事不算光明正大,未能拿出仙府主人的气度来,不至于后来被人诟病。
就好比北京一套四合院,峨眉有产权是旧主,因为一些事情放任房子被前任房主的佣人占据,后来清算完毕,你拿房产证去讨要便是,若是起了纠葛,那边去法院打官司(斗剑斗法)。把房子要回来便可!
偏偏派自家的孩子去借酱油,被人怠慢后,直径闯入,因为有人别有用心想要暗算,就打折了人家养的猫一只腿,最后两家闹翻,收回房子。虽然占着道理,但未免有失正道。
这种产权不明确,不但有无产权的占据,还有有产权的顾念的房子,陈昂只是想在海中立一份基业,是绝不会去沾惹这样的麻烦的。
更别说天一金母还在天界,并未转劫,房子最初的主人还在,若是不想攀上因果,还是早早暂避为好。免得像连山那样,要用自己遗蜕藏宝来抵消因果。
在人间这房子产权不清晰,但在天一金母这里,因果是极为明确的。
连山地母这对仙侣属于借着峨眉的名字上来借居的租客,后来留下月儿岛一干藏宝做租金,紫云宫三女因为以前的一段情谊,暂借五百年居住,自己的弟子转劫的齐灵云等人
-->>(第3/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