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犯法,我尽管偷好了,无非是拘留几天的事儿,好像谁没进过号子似的,多大点事儿在很多时候,小偷们对于群众自发的行动,惧怕要远远超过法律。因为偷偷摸摸的,法律上判轻点就是关几天,可要是被打了,那可就不是躺几天的事儿。弄不好会出人命的。
地方上靠派出所那点警力,如果不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想维持好地方治安,派出所的几个人就算是活活累死,他们也不可能真正做好。
考虑到这种影响,实际上在地方上打死这种作奸犯科的,诸如偷牛的**的,大多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再比如周大脸这事,因为双方都算是‘名人’,这件事一闹开来,影响就不小,该知道的不该知道的,反正都知道了,大家也都在等着结果。
别看平时周大脸不得人心,但是这次他揍的这小子先破坏公共财物在先,反倒是占了理。如果因此让周大脸进了监狱,再被扒拉出来一些黑历史,判上好几年的话,不服的人大有人在。
而那个孩子打路灯的村支书,携着全村老少闹腾,在他们看来,不就是孩子在街上玩,随便打几个路灯而已,又不关你周大脸的事儿反正村里的人夜里也不从这街上走,上学的大多住校,不住校的也都得随时带着手电筒。
如果这次村支书一方‘获胜’,那么对他们全村人来说,敲几个路灯就真的是小事儿了。
“破坏点公家的东西不算个什么事儿”这个认知,对于乡里的人来说,也是不能容忍的今天你砸几个路灯,过几天你偷点电线,再过几天你是不是就要来乡政府砸点东西过过瘾了?
很多事情还要看影响大小,今天这小子砸坏路灯不受惩罚,或者是只被不疼不痒地罚几个钱了事,那对于那些‘闲人’们来说,无疑就是一种无声的鼓励搞不好过不了几天,街道上的路灯又一个不剩了,这个真的是谁都能想到的。
有些事儿难办,就是这么个原因。大家更相信自己的朴素认知,如果这种认知一旦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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