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瞪口呆。
高人呀,就好像按着射击键却全程不杀一敌无损通关一样,尤其是在这种敌人密集的区域,可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只不过,很傻就走了。
等等,里肯网才说“对面那些笨蛋。”记得是这样吧,难道说,对面那只队伍是,,
这样一想,我心里顿时豁然开朗,为什么两只队伍都有着相近的,高超的实力,为什么两只队伍明明一起攻击毕须博须的营地,却兵分两路,一副老死不相往来的样子。
毫无疑问,对面的冒险者小队,是汉巴格小队无疑。
知道事情真相以后,我立刻一阵脱力,突然产生一种如果不知道就好了的念头,不,根本从一刚开始,就不应该和这些分开的时候各自都是营地的顶级冒险小队。但是一旦凑在一块,立刻就会成化身成为营地两大米蛋冒险小队的人搅混在一起。
当初应该果断撕开传送卷轴的,我一边跟着跑,心里别提有多后悔
这时候,肯德基小队已经完全摆脱了沉沦魔的尾随,高大健壮的里肯二话不说,将手中的长剑一手,空出的手大手捞起主动靠近过来的巫师,脚下的光环一个。切换成精力光环,六人拔腿就跑。
肯德基队伍,是由一个圣骑士,一个法师,两个亚马逊,一个沙漠勇士和一个。野蛮人佣兵组成,亚马逊,野蛮人,圣骑士和沙漠勇士的速度,在开了精力光环之中,比沉沦魔也要快上几分,只有巫师跟不上,所以只能屈尊,像一捆稻草般被里肯的大手捞在腰间了。
只是,这跑路的默契老酒鬼说的果然没错,越是精锐的冒险者队伍,逃跑功夫就越是一流。
“哟,阿备萨斯集弟,你的速度不慢嘛。”
边抱着法师狂奔,里肯还有心思转过头来,笑着和我打招呼。
“过奖过奖,多亏了里肯老哥的光环的福。”我两脚轮的像车轮一样,好不含糊的笑这应道。
沉沦魔的速度还是不错的。那明晃晃的小片刀,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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