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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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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7 无所事事】(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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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

    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

    整个明朝,包括后来的满清政治制度非常接近此种制度。

    到仁宣之治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

    在明代以前,历朝大体上沿用秦始皇所创立的君主之下设宰相辅政的政治体制框架,只是相权的形式和职权的大小略有不同。

    明朝初年,也基本沿用汉唐旧制,直接承袭元朝旧制,在中央设三大府:中书省,下统六部,职掌行政事务;大都督府,统管军事;御史台,职掌监察事务。

    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总管地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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