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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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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7 不服的就地斩杀】(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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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亩。条件是当兵到老。

    老了或死了以后,由儿子孙子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每代只须有长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为“余丁”,也就是补缺的兵。

    这五十亩田,也要纳税,每亩二斗四升,不运到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而集中储藏起来,作为军粮军饷。

    各省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都指挥使”。都指挥使的衙门及其辖区,均称为“都指挥使司”。

    这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为“三司”,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与监察。

    “都指挥使”的地位,不是世袭的。但是,只有属于“指挥使”一级的世袭的“世官”,或考中武科举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都指挥使”。

    世官共有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

    这些世官,依照明朝的“军民分籍”的制度,是一种没有封地而有禄田,没有人民而有部队的贵族。

    明朝所有文官都要求是科举出身,考中进士才有大官做,考中举人才有中等文官做,如果考不上就算是首辅,阁臣,总督,巡抚的儿子也不能当文官。

    但军官反而会有世袭军官制度。一个人因为他父亲是个参将,就不管多不适合当军官都可以十七八岁当参将管一千多兵。这种制度下明朝居然能维持近300年。

    每人封一个“世官”,最高的是指挥使,管一个卫,其次有“千户”、“百户”,管千户所与百户所,最小的是镇抚,有资格管一个总旗或小旗。

    千户有正有副,百户之下有所谓“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有所谓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九等。

    大军官有功劳的,封为指挥使不够,便封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

    这五等封爵,不属于“卫所体系”以内。

    都察院和大理寺的世袭差役,也属于这种军户,和锦衣卫,和各地驻军是一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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