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第一个论点:李牧认为,用户对自己注册的yy账号是没有控制权的,真正的控制权应该在yy服务提供商,也就是牧野科技的手里,那么这个论点是否合理?
假设这个论点合情合理,那么与个人站长放在一起对比之后,就能立刻发现其中巨大的逻辑漏洞。
这个巨大的逻辑漏洞源是:如果英特网的域名供应商也采用牧野科技的理论依据,那也就意味着,任何网站的控制权都不在域名以及网站所有者手里,而是应该在域名供应商的手里。
可是,这可能吗?如果真按照这个理论依据,别说个人站长的网站都不是他们自己的,就连李牧的yy网也不是牧野科技的,应当是域名供应商的,如果有一天域名供应商要封掉李牧的yy网,难道李牧也会心甘情愿的看着yy网被封掉吗?
该作者还言辞犀利的做了一个假设:假如牧野科技真的有权随意封禁用户的yy号,那是否意味着,域名供应商也有全力随意封禁所有的网站?是否意味着,域名供应商随时可以把牧野科技的yy网收归己有?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文章中称:李牧自身其实非常了解这其中的逻辑,他知道每一个站长,对自己的网站都有着绝对的主权,他也知道每一个网站以及网站的内容、流量,都是个人站长自己的虚拟财产,而不是归域名供应商所有,所以他才会创建了淘宝联盟,以帮助个人站长利用他们的虚拟财产赚取更多的利益。
所以,作者在文章末尾质问李牧:“既然李牧尊重个人站长的虚拟财产,那李牧的牧野科技为什么不能尊重yy用户的虚拟财产?域名供应商无权干涉个人站长的运营,牧野科技也自然无权干涉yy用户的行为,更无权对yy用户进行封禁。
两件事适用同样的法理,但李牧偏偏要搞180度的区别对待,对个人站长的虚拟财产高度尊重,却对yy用户的虚拟财产大肆践踏,这于情于理于法律,都说不过去。”
最后,作者还在文章中向李牧隔空喊话,道:“希望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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