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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1630之崛起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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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章 反法同盟?(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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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细节,由于涉及到各家公司派出的战舰、人员、物资的多寡以及经费的筹措方式,一时半会儿可能还理不清头绪,但是事情却是在以不可逆转的方式向前推行了。

    1合伙制股份公司:当时主要存在两种形式的公司,即规约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合伙制股份公司一般由几个出资人、几条船共同组成,任意一股东转让股份时需得到其他股东同意。这种公司一般来说都没有得到在某地的经营某种商品的特许权,他们都是偷偷进行贸易,扰乱了大公司的贸易秩序,所以也是大公司的眼中钉,被打压得很厉害。不少合伙制股份公司的船东和水手们多是亡命之徒,在很多时候干的都是海盗行径。

    “东印度公司的先生们会怎么做?”

    “还能怎么做?”尼古拉斯·格林瞪了尼克一眼:“只要他们的货物没法抵达法国的港口,那么他们还怎么做生意?我们对竞争对手可从来没有仁慈这种说法,不管他们是荷兰人,威尼斯人还是东岸人!还有,朴茨茅斯、伦敦等地的码头上有很多合伙制股份公司1,你可以去找他们,告诉他们东岸人有多富裕,来往东岸地区与旧大陆的商船有多么繁忙。放心吧,会有人动心的。”

    尼克心领神会地点了点头。

    “没有人能在伤害了我的外甥后还能继续逍遥法外!”尼古拉斯·格林看着窗外伦敦的阴雨天,喃喃说道。

    接下来整个七月份,伦敦都是在一种躁动不安的气氛中渡过的。

    因为国王任命的坎特伯雷大主教要求苏格兰长者教会在祈祷时采用英国国教的祈祷书,使得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关系愈发紧张。国王意欲加税以筹措军费讨伐苏格兰,但是议会议员们提出的条件相当苛刻,国王大怒之下没有答应,双方因此继续进行着无尽的扯皮。

    在这些政治事件吸引着绝大多数人目光的时候,经过尼古拉斯·格林不懈的奔走,东印度公司、莫里斯·斯通·塔克公司、马萨诸塞湾公司、百慕大公司、普利茅斯公司驻伦敦代表以及一些诸如加拿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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