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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魏宫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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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万世之基【二合一】(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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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不变的。

    而榜文的第三条,魏国朝廷明确指出,铜圜、银圜、金圜三者并非全部由铜、银、金三种贵金属打造,其中也掺杂了其他金属,奉劝那些投机者不必多费心机。

    不过为了防微杜渐,魏国朝廷还是明确强调,毁币回炉者、私铸钱币者,罪同叛国,一律处死、抄没家产。

    看到这两条,人群中那些有见识的人,纷纷点头,暗自在心中称赞:魏国朝廷做事,还是非常严谨的,堪称滴水不漏。

    再然后,就是金条、金砖跟圜钱的价值比例。

    在榜文中,魏国朝廷规定了金条、金砖的规格大小以及重量,且反复强调,两者上面必须有户部辖下「金部」的章印铭刻,任何没有金部章印铭刻的金条、金砖,或者在满足规格大小范围内却不够分量的的金条与金砖,即为伪物,禁止流通,否则,则按照律令交予罚金。

    “金银不能流通了?”

    诸国的商贾们为之哗然。

    要知道,可能对于民间百姓来说,金、银是相对遥远的财富,但是作为行商的商人,他们手中却有不少数量的金、银,而如今,魏国朝廷明令禁止民间的杂金流通,这可如何是好?

    好在有了刚才的一幕,诸商贾们也不着急,继续在榜文中寻找相关的答案。

    很快地,他们就从中找到了答案:只需到金部兑换成符合规格的金条或金砖即可。

    至于金条跟金砖的价值,榜文中明确表示两根手指长短粗细的金条,价值约一百枚金圜,而一块手掌左右大小的金砖,则等值十根金条,两者皆有尺寸大小以及重量的硬性规定。

    而最后,则是对于「纸契」的补充规定。

    以往的「纸契」,是两名商贾间的交涉,最多再加一个担保人,但这并不足以成为魏国刑律判断的标准,毕竟也有一名商贾合伙担保人故意坑害另外一名商贾的可能性。

    因此魏国朝廷现今规定,在目前魏国货币无法满易需要的情况下,交易双方的两名商贾,需到相关府衙——依旧是户部辖下的金部,在金部官员的面前,当面签订纸契,签字画押,并由该名金部官员签署姓名,盖上章印。

    这样的一份纸契,才具有合法性,魏国朝廷会保障这份纸契。

    看到这一条,布告牌前的商贾们抚掌庆贺,毕竟谁也不愿每次交易都带着几箱几箱的钱币或者金银对不对?这非但有被劫掠的危险,而且也麻烦。

    只可惜以往的纸契,并不安全,除非是相当熟悉的交易对象,否则,纵使有德高望重的担保人,心中多少也会发虚。

    而如今,魏国朝廷明确规定了纸契的合法性过程,并在魏律上给予保护,这就大大方便了商贾们之间的交易。

    总得来说,这次魏国朝廷推行新币,对于民间平民阶级的影响性较小,毕竟平民们最常用的,恐怕也只是铜圜钱跟银圜钱而已,连金圜钱的使用率都较小,除非是那些出手阔绰的贵族子弟。

    相比较而下,这道政令对商贾们的影响力就深远地多了。

    正是这个原因,平民百姓没过几天,就适应了这道政令,而商贾们,则对此议论纷纷,聚在一起述说利弊,毕竟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尤其是大宗贸易的商贾们。

    几日后,闻讯而来的宋郡巨商陶洪,拜访了相识十几年的好友,安陵文少伯。

    当时文少伯正在他坐落于博浪沙港市繁华地段的商铺二楼,仔细审视着魏国朝廷推行出来的几种货币,忽然听说旧友陶洪前来拜访,连忙叫人将后者请上二楼。

    在彼此坐定之后,陶洪一眼就瞧见了摆在旁边案几上的几枚圜钱跟几块金条、金块,开门见山地问道:“贤弟,你对于这次朝廷推行的新币,不知有何看法?”

    听闻此言,文少伯拱手朝着大梁皇宫的方向拜了拜,笑着说道:“当然是万分支持了。”

    陶洪闻言气势一泄,谁不知道眼前这位魏国第一富商,那可是魏王赵润的御用商人,几乎什么事都能瞧见他的身影,包括魏国兜售粮食,走私军械,跟他这类民商是截然不同的。

    “我只是担心是否会引起争议。”

    陶洪颇有些担心地说道。

    “能引起什么争议呢?”文少伯给陶洪倒了茶,笑着说道:“此次朝廷的政令,对于民间的影响力很小,并且朝廷明确表明,铜圜、银圜、金圜中掺杂了其他金石,无论是毁币回炉还是私铸钱币,均无利可图,想来也不会有多少人去做那无利可图的事。”

    “我指的是这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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