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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世异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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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节 剃刀虻(上)(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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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水之后更为可怕。

    但蜥蜴人却优于人类,或许当初选定蜥蜴基因作为改体,也是情出有因。

    其次,沙漠中黄沙漫天。

    抬眼望去,除却天空便是沙子。

    当人被热的头昏脑胀,缺少参照物的环境下,难以分辨东西南北,极易迷路。

    另外,沙子灌入鞋后,犹如一张砂纸,不断打磨脚底。

    起泡蜕层皮已经很幸福了,久而久之还会溃烂。

    届时,每走一步就是一次艰难折磨。

    或许有人会说可以不断倒掉沙粒亦或是赤脚行走。这个确实可以做到。

    长时间的停顿,会使得更为炎热。

    并且裸露的皮肤极不适合在沙土上走动,蜕皮是难免的,烫伤是必然的,毕竟人的脚板没有骆驼那般皮厚。

    再者,沙漠中极端天气甚多。

    诡异的海市蜃楼令行人癫狂迷路,漫天飞扬的沙尘暴让人无法呼吸。

    张口就是一嘴沙粒,即便不张口,也会令人一鼻孔沙土。

    不消说耳朵和眼睛那种没有遮拦的孔洞,更让人无福消受那铺天盖地而来,无孔不入的感受。

    狂风卷杂的沙尘暴,会让裸露的皮肤遭受成千上万蚂蚁叮咬般的刺痛,那滋味确实销魂……

    终上所述,沙漠不适合人呆的地方,尤其是那些漂亮的女性更甚。(若要了解沙漠危境,可参考有关沙漠历险的书籍即可,不必亲临现场体味生活)。

    马克骑着巨鼠,一马当先,跑上一个沙丘。

    站在沙丘上,鸟瞰前方。

    毒辣的阳光似在皮肤上灼烧,滋味并不好受。

    人类因为是恒温动物,体温必须要保持在37度左右,一旦严寒或者炎热体表皮肤就会自我调节,炎热的时候会加剧汗水的挥发,以出汗的形式来调节体温达到体温均衡,否则就会中暑直到系统紊乱而死亡。

    所幸“魔盒”所处的位置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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