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的是,康宁自己目前并没有类似这样的技术。
大猩猩玻璃的出现,就和青霉素的出现一样,是一个美好的失误——现在看来,对康宁来说,这次失误,也算不上美好。
所以他们的产品系列里,根本就没有类似的产品。
加上当时这种玻璃,根本没有销量,不然康宁也不会把这种技术束之高阁,自然也并没有在那种没有销量的技术上,浪费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
更让人恼火的是,那位好运气的冯,当初和康宁签的那份协议,充分考虑到了这方面的问题,那份协议,对康宁研发类似的竞品,有着非常严苛的规定。
打个比方说,那就像他们设计了一套非常科学完整的专利方案,几乎堵死了康宁想巧妙的在那份技术的成果上,研发类似的新技术的心思。
按维克斯他们的判断,为了那份完美的协议,冯一平当时应该付给了起草那份协议的律师事务所一笔非常不菲的费用。
对当时的康宁来说,他们把那理解为冯一平的慎重,毕竟,谁都不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傻子。
一个前脚高价买了一份专利,后脚卖方马上拿出一个类似专利的傻子。
现在看来,那位冯先生,显然不仅仅是慎重,不仅仅是不想自己在花了千万美元收购一项技术专利后,还变成一个傻子那么简单,他显然对此有预感,或者说,他确实有着不同寻常的好运气。
总之,康宁开发相关新产品的图谋,被冯一平堵死,而因为冯一平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的实力和影响力,哪怕是面对着可以成为一个新领域最受欢迎供应商的诱惑,康宁也不可能无视当初的那份协议。
因为显然,相关的诉讼,他们绝对讨不了好不说,以冯一平的影响力,如果康宁敢做出那样的事,那在很短的时间内,他们的这种行径,将会世人皆知,康宁的形象,将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甚至,因为冯一平在中国的影响力,他们在大中华区的业务,可能会因此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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