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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七十九章 池谷要卡脖子(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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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便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专利体系,把后来者挡在大门之外。

    中国企业从日本引进大化肥设备制造技术的时候,也引进了大量的专利。这些专利有的是直接买断的,甚至有些还是日方免费赠送的,但也有一些专利是采用许可证的方式获得的。对于采用许可证获得的专利,对方可以限制许可证的数量,也可以对专利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制,当然,技术的受让方也有自己的权利,这些内容就非常细了,需要有一个律师团队才能够弄明白其中的奥妙。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北化机、新阳二化机以及各级化工设计院、高校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对大化肥设备中的技术进行消化和创新。对于日方全部转让的技术,中方主要是进行吸收,使之成为自己能够掌握的技术。对于日方不愿意转让的技术,中方一边交纳专利费进行使用,一边自己开发替代技术,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许多突破,可以摆脱对日方的依赖了。

    但作为全部技术核心的合成氨工艺,中方却始终没有一个替代方案,这就决定了中方要制造大化肥设备,必须向日方申请许可证,得到日方允许后,才能够根据这项工艺进行设计。在最早曹志远说起阿根廷项目的时候,冯啸辰心里就存着一个疑虑,不知道日方会不会在工艺许可证上做文章,事实证明,他的担心是完全有道理的,日方果然用这个办法来卡中方的脖子了。

    “池谷制作所的销售总监内田悠也给化工设计院打了电话,声称日方向中方授权的合成氨工艺是属于池谷制作所的,他们授权这项工艺,仅允许我们在国内使用,不允许在国外使用。如果不能得到池谷制作所的授权,那么咱们就无法承接阿根廷的这四套大化肥。”吴仕灿解释道。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冯啸辰问。

    吴仕灿说:“我是昨天晚上听到的消息。咱们的大化肥设备,一向是交给化工设计院进行设计的。昨天他们接到池谷制作所的电话,通知他们不能用池谷工艺进行阿根廷项目的设计,于是就连夜打长途过来与我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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