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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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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章 土司之法(求月票,求支持)(第5/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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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不倒。

    而另一方面,沐家之所以能够在云南权倾一方,归根到底还是大明皇室以沐家为其统治西南的一颗棋子。甚至相比于沐家治下的西南土官来说,沐家受皇家驾御更是远甚于土官,沐家把持土官无非只是其权力地位,但是沐家无论是权力地位,人身自由,家庭妻儿,乃至于其身死之后归葬无一不操于皇帝之手。

    即使在云南地方,沐氏的军政大权,也有皇帝任命的镇守太监、督抚巡按、三司官员、参赞军务等分担与争夺。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制衡关系,才让以猜忌心著称的明朝历代皇帝对沐氏家族如此信任与放心。沐家之所以能够久镇云南,也有赖于皇室的制衡与限制。

    由那些土官想到沐家,第一次把沐家当成“土官”的沐天波,突然意识到了一个过去他所忽视的问题——正是因为皇家对于沐家的制衡与限制,才使得沐家从不曾敢有丝毫异心,既便是的“养寇”所图的不过只是“自重”,只是为了迫使皇室在西南的一些问题上做出让步,如果皇室坚持的话,也会服软。

    但是沐家对土司的干涉实在太少了!

    除了掌握其官位,似乎从来都没有制衡与限制!

    如果当年沐家对土官有像皇家对沐家一般的制衡与限制,又岂会出现沙定洲。他堂堂沐国公又岂会仓皇出逃。想到这,沐天波的心思略微一沉,在寻思着解决问题的办法时,又听取着丁玉杰的话语。

    “至于这委任状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向定南同知交纳的贡赋数目5年内维持不变,5年以后才可重新审议应交纳的贡斌数目;土司按照传统习俗进行统治,但要听从副专员的指导;土司必须对当地治安、交通负责,如果有商人在当地被抢劫,土司要交纳赔偿金;土司之间如果有争议应提交副专员裁决;如果政府要在当地开采矿物,那么除了给予当地居民一定的补偿之外,不应再支付任何费用;土司应配合政府缉捕罪犯;土司对大明百姓没有司法管辖权。当然,除此之外,对谬沙(食邑者)和收税官也会颁发委任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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