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使用。那么实际使用者也有权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要求将注册在先的人的商标无效化。”
史妮可想了半晌,可怜兮兮地说:“雄哥……你这个‘其次’好深奥啊……能不能用人话翻译一下?”
冯见雄无奈地叹了口气:“就用刚才的案子来举例吧:假设当时正牌l干妈同时注册了第30类的‘调味品’和29类的‘腌渍食品’,但注册之后正牌l干妈公司实际上没有卖过‘腌渍食品’,而邓长春的公司却卖了。
这种情况下,邓长春是可以找国家商标局申请,宣告正牌l干妈在地29类注册的商标无效的,案由就是‘恶意注册,实际没有使用已达2年。’”
“原来还有这种规定……”史妮可消化了一下刚才的话,“那一般公司怎么证明自己有使用这些商标呢?”
冯见雄很专业地说:“很简单啊,比如假设正牌l干妈公司也有卖‘l干妈’牌腌渍海鲜。找他们2年内平时销售时候的财务开票,应该可以找到‘品名’一行写着‘l干妈牌腌渍海鲜’的发票啊。又或者是可以在报纸、电视上找到‘l干妈牌腌渍海鲜’的广告啊。如果这些证据都没留,被竞争对手告你‘恶意注册,注册后实际上没用’,那就没招了。”
史妮可和周天音已经如听天书,对冯见雄的见识佩服得五体投地。
本专业就是学财务会计的冯义姬听了,更是心有戚戚焉地出神了一会儿,感慨道:“平时看大多数公司卖货开发票,都不会精确到产品品牌的吧,随手写个类型就算好了。听你这么一说,连日常开发票这点事儿里,竟然都隐藏了这么多商标保护方面暗留证据的隐招,真是没想到。
照你这个说法,如果正牌l干妈硬要‘假装’自己在很多产品品类上使用过这个商标,其实也不是不能做到。估计哪怕平时实际卖的不是‘腌渍食品’而是‘辣酱’,只要营业执照上有‘腌渍食品’这个经营范围,开票的时候虚假开成这一类不就行了?
这种伎俩我在会计事务所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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