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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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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不听(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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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熊荆枯坐在明堂,等到午膳时才带着赢南五女前往北晨宫向赵妃问安。他打算问安完便出城前往小邑私会芈玹,没想到问安时赵妃当面挑明了这件事。

    “大王业已成婚,宫中已有妻妾,今后不可再寄宿于宫外。”看着儿子那张不悦的脸,赵妃即便当着赢南等人的面也忍不住说道。

    “若有政务,自然不能宿于宫中。”熊荆心往下一沉,顿了一下才揖礼相答。

    “政务?”赵妃笑了笑。“宫外除了城南那座小邑,又有何政务?”

    “小邑乃大司马府与芈氏合建之邑,这是最新式的城池,可防御火炮和炸城。国防乃国之大事,孩儿必要亲宿于小邑,方知其防护之长短。”熊荆说的是一本正经,说完不待赵妃答应,便起身揖道:“孩儿告退。”

    “止!”赵妃大喊一声,正色道:“大王乃一国之君,何以为一女子置满宫妻妾于不顾……”赵妃正色,然而再正色熊荆也听不见了,他抛下赢南等人快步下阶离开了北晨宫。目睹此状其余诸女不知所措,赢南迅速扶住了气恼的赵妃,劝她不可生气。

    昨夜太傅们相商到半夜,并未商议出什么可行的办法。唯一有效的办法大概就是赵妃出面谴责大王不孝,但这种宫内的事情岂能说出去让庶民、让天下人笑话?再说不孝在秦国是罪行,在楚国未必是罪行,甚至连道德上的谴责都算不上。

    不孝罪即便到了唐代,也只有九条:出首状告父母是不孝(一条),诅咒、殴打父母是不孝(两条),不供养父母是不孝(一条),居祖父母父母丧时娶嫁、从吉、不举哀是不孝(三条),祖父母父母健在别籍异财是不孝(一条)、诈称祖父母父母死是不孝(一条)。

    九条以外再无其他不孝条款,秦律惩治不孝,最多也就是前面几条,别籍异财、自立户籍本是秦律所推崇的。而按照秦后的封建律法,熊荆真正犯下的是‘不听教令’罪,简单的说就是不听父母的话。这种罪在先秦根本不存在,即便存在,也不适应一国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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