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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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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抱大腿(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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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和从商标又联想到域名注册,把路堵住,让别人无路可走,想想都挺带感,让人浑身激动。

    这时候局域网刚开通,阿帕网还在美国军方手里,去搞互联网的入口,想想都不可能。

    但是不妨碍李和去搞域名,说域名历史最早应该从1984年说起,因为1984年正式引入了dns,dns最早于1983年由保罗·莫卡派乔斯(aulockaetris)发明。

    李和只等nsf开始民用,管你什么bbc,abc,老子先拿到手里再说,好不容易得来爽点,李和是轻易不肯丢的。

    赚钱不赚钱,李和没想过。

    如果真要干给人添堵的事情,注册一个离岸公司,势在必行。

    离岸公司并非准确的法律概念,通常用来泛指在离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离岸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是在登记、监管、信息披露、税务、管理和国际义务方面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政策的公司。

    离岸公司有很多称谓,如“商务公司”、“豁免公司”、“非居民公司”等,在中国被称为“特殊目的公司”。

    洗钱、逃税、犯罪这些不光彩的名词总是会跟离岸账户扯上关系。

    因为难以追踪,离岸账户成了隐匿财富的绝佳场所,也被称作“世界经济的巨大黑洞”。

    大批的“壳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这些“避税天堂”注册,但实际控制人大都为是世界知名人士,公司的业务也可能是全球。这些离岸公司会在银行开设离岸账户,存放资金。

    设立离岸壳公司的一个好处是可以享受当地宽松的税收政策和极其便利的财务运作。

    离岸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个人,而且公司的股东情况、收益等都享有保密权利,不用对外披露,一般当地政府也不会干预资金来源问题。同时,这样的离岸公司能得到国际银行业的认可。

    而且注册离岸公司,以后也方便李和干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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