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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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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一章 配枪!(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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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之拘捕、逃跑,嫌疑人抢劫枪支弹药或剧毒危险品,嫌疑人劫持飞机、机动车等十五种情况下可以开枪,可是真遇到千钧一发的紧急情况,谁有时间想到底符不符合开枪条件?

    而且就算符合,比如以暴力方法抗拒民警执法,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情况,这个危及生命安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是根据现场民警的判断,是法官判断,还是医生判断?

    更重要的是,现在的人尤其现在的社会舆论,甚至包括检察机关在内都习惯站在事后思考开枪是否合理,只要想挑刺儿,总能在鸡蛋里挑出骨头。如果单位不够硬气,如果领导没有担当,开枪民警肯定会被追责。

    在韩朝阳看来,枪就是一个炸弹,用近乎哀求的语气说:“主任,您帮我跟局领导说说,我觉真没必要。”

    “都说了,这是王厅长的指示。”

    中山路警务区现在归指挥中心管,邢主任同样不想给韩朝阳等民警配枪,但这是领导要求不配不行,拍着他胳膊说:“配枪不可怕,枪支使用管理不到位才可怕。事实上给一线执勤民警配枪,上级早有规定,不然省厅也不会组织开展武器警械使用教官培训,我们分局参加培训的是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鲁桂才,他刚结业,拿到了教官证,过两天局里就要组织你们培训,鲁大给你们当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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