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亚恒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就设在潭星市,而且徐亚恒现在正好呆在潭星市,这么重要的合同,当然是去他的公司签,由公证机关公证之后妥善保存起来。
在见面之前,汪谦让林妙音向徐亚恒要了一份电子合同,双方确认了一些细节之后,汪谦这才戴着面具装扮成流浪者,驱车和林妙音一起去了徐亚恒的公司。
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双方敲定了很多细节,再加上巨额违约金处罚,徐亚恒在签了合同之后就不再担心林妙音放他鸽子的事情了。现场听流浪者唱了几句《光辉岁月》,徐亚恒也不再怀疑流浪者的身份,于是在两名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徐亚恒代表节目组与林妙音签订了演出合同,合同全都由徐亚恒方面提供,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还有一份由公证人员带走留存在公证处。
合同签定之后,徐亚恒心中大定,他特意让公司合同人员把合同放进了公司的保险柜里,只要有流浪者和林妙音出场,《歌王争霸》就成功了一大半,以流浪者和林妙音目前的热度,国内一线歌手中没有谁能抢过他们的风头,这一千万的投入是非常值得的。
不过徐亚恒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他反复确认过的三份合同,却是在临签字前,就在他眼皮底下被汪谦调包了,调包后的合同里把林妙音参与《歌王争霸》录制等内容改成了不参与,同时历数了徐亚恒、陈睿等人背信弃义、欺骗刘小溪的事实。
其中乙方也就是林妙音如果违约,本来上面约定的是按合同金额的两倍也就是两千万予以赔偿,但那一条却是被汪谦更换了。更换成了:徐亚恒等人背信违约离开hypnus公司,在合同中承诺以他们获得沪海电视台签字费的两倍金额对hypnus公司进行赔偿,并约定了赔款期限。
徐亚恒喜滋滋地就把这么一份被汪谦修改过的合同放进了公司的保险柜里,还交了一份到公证机关留存,等到他向外大肆宣传的节目启动制作,流浪者和林妙音并没有按约定进入录制现场,他也没办法追究他们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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