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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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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把柄(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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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动作,必由其国主付上议院议之,所谓谋及卿士也;付下议院议之,所谓谋及庶人也。议之可行则行,否则止。事事必合乎民情而后决然行之。自知其国以此,其观他国之废兴成败亦以此。”

    文祥也承认,“中国天泽分严,外国上议院、下议院之设,事有难行”,但是,“义可采取”。

    那是原时空光绪元年的事情,即1875年,距今不过十年。

    关卓凡的印象中,这是中国的最高层领导,第一次议论议会民主制度,并给予正面评价,认为“义可采取”。

    很难得了。

    还有,文祥和关卓凡的这个“本身”一样,都姓瓜尔佳氏,咱们哥俩才是自己人啊。

    这个人,还是要想办法拢在袖中。

    蔡寿祺开始收尾,他写道:“夫用舍者朝廷之大权,总宜名实相符,毋令是非颠倒。不然名器不贵,纪纲何由而振?朝廷何由而尊?臣不避嫌怨,不畏诛殛,冒死直言,伏乞皇太后皇上敕下群臣会议恭亲王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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