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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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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我有自己的孩子了!(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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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年不过区区两、三次。

    荣安公主和丽贵太妃那种情形,是很少见的。

    只有一种情形,皇子可以和生母住在一起,那就是新君登基,“皇子”升级成了“皇弟”。

    既为“皇弟”,就不能再住在紫禁城了。同时,“皇弟”也有了自己的爵位和府邸,可以“分府”了。这种情形下,有时候,“皇弟”的生母,就可以“奉旨”随儿子搬出宫去“别”居”了。

    几乎每一个封建王朝,都号称自己“以孝治天下”,这个口号,清朝喊得尤其响亮。然而,在皇子的抚育上,清朝的定规,却又是最不近人情、甚至最不合人伦的,何故?

    这其中的用意,其实非常深刻。

    清朝的继承制度,和之前的任何一个朝代都是不一样的,雍正以降,不立太子,“金匮建储”,即择贤而立。理论上,任何一个皇子都有继承大统的可能,皇子如果交给生母抚养,母子感情亲密,就难免日后太后干政、外戚掌权的隐患。

    一句话,皇子的生母,于皇家而言,仅仅是一架生育机器,皇子是皇家的,不是你这个“本生母”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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