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噼里啪啦,法国佬打的算盘,听起来很响啊(第2/7页)
边儿本来就想找中国人的麻烦,还好办些,睁着眼睛说瞎话,上头、下头,彼此还可以“默喻”,可是,目下的情形,正好相反——呶,印度那边儿,还要派人过来“考察”呢!
见穆勒没说话,拉格朗迪埃尔说道:“我想,我们倒是可以‘亚罗号战争’为鉴——‘亚罗号战争’是怎么打起来的?咱们这边儿,是因为马赖神父被中国政府非法杀害;英国人那边儿,是因为中国士兵违反条约,登上‘亚罗号’抓捕人犯,并侮辱了英国国旗——”
道光二十四年,即一八四四年签署的《中法黄埔条约》,只允许法国在中国的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个通商口岸设立天主教堂,马赖私入广西内地传教,违反了条约,照该条约第二十三款,“佛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中国政府逮捕马赖本身,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问题是,同样是第二十三款,“佛兰西人”被捕之后,“但应解送近口佛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佛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可是,中国政府不但“殴打、伤害、虐待”了马赖——有一种说法,马赖是瘐毙狱中的——还砍了马赖的头,这就是拉格朗迪埃尔之“马赖神父被中国政府非法杀害”之谓了。
至于中国士兵登上“亚罗号”抓捕人犯,是否“违反条约”,却是有争议的。
道光二十三年,即一八四三年中英签订的《虎门条约》,有这么一段:
“倘有不法华民,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住英国官船、货船避匿者,一经英官查出,即应交与华官按法处治;倘华官或探闻在先,或查出形迹可疑,而英官尚未查出,则华官当为照会英官,以便访查严拿,若已经罪人供认,或查有证据知其人实系犯罪逃匿者,英官必即交出,断无异言。”
就是说,不论什么情形下,“华官”都不能登上英国船查拿人犯。
“亚罗号”船主是香港人,船员是内地人,但在香港注册,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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