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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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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四十七章 此令(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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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不准有误。第四,军纪,攻占青城之战不得擅杀,不得放火,抓捕俘虏后交辎兵带离战场,不准擅杀,擅用俘虏。联络方面,各部每隔一个时辰由塘马汇报进程和最新的战场情形,接受军司指令。军需,军械方面,转军令,军政,军需各司,与各团协调配合,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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