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能猜到发生了什么事情。
……
身后,传来了隐隐的犬吠声。听到这个声音之后,正在逃跑的几个人心头都是咯噔一声。
敌人的队伍里有狗!
每个人都知道有狗意味着什么。其实单独一只狗对他们而言没什么危险,因为别的不说,小彬身上还有一把手枪呢。但是,关键是狗的搜索能力。
因为丛林遮挡视野的缘故,只能听见身后隐约的犬吠,却判断不出到底距离有多远。不过犬吠声清楚的告诉所有人,他们已经被盯上了。
正常情况下在森林里是没办法追人的。因为只要十几米的距离就很容易隐藏。真的有擅长隐蔽的人,哪怕藏你鼻子底下也能让你什么都看不见。但是有了狗,事情就完全不同了。
“快!”不知道是谁喊了一声。但是这一声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每个人都加快的速度。他们一开始是为了枪支走火的缘故,为了安全,所以远离这个区域。但是现在,已经从原先的“逃跑”,升级为“逃命”。
眼下已经谈不上其他什么,四个人都全力逃跑。
虽然知道敌人有狗,但是眼下却也没有任何办法,唯有加快速度,指望能甩掉追兵。
在森林里,只要距离拉得足够远,狗也不是万能的。别的不说,很多植物都有着气味,会刺激和干扰狗的嗅觉。
四个人迅速形成了三个梯队。张上校和小彬在前头,陆五跟在后面,汤玛士则跑在最后。之所以形成这样的队伍,汤玛士跑在最后并不是他为人高尚,有意的断后掩护同伴,而是由前进速度差异自然而然形成的。
没错,虽然汤玛士个子最高,腿也最长,但是他确实是跑的最慢的那一个。
张上校和小彬跑的最快,虽然张上校受伤,跑的时候需要搀扶以借力,但是他们两个跑的却要比汤玛士快上许多。这不是因为汤玛士体力不行,而是受到地形的影响。
这里的森林其实并不茂密(以热带森林的标准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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