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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宝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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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章 很轻松(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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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让大厅之中一片哗然。

    “不是吧,真有两件同个尺寸,而且又有相同纹饰的天球瓶?”

    “这个也是有可能的吧。”

    “有可能是有可能,但流传到现在,一只坏了下半部分,一只坏了上半部分,你说可能性有多少?”

    “可能性确实不大,但如果不是这要的话,那你怎么解释这一切?”

    “你们别忘了,还有次品呢?”

    “你就扯吧,那些次品不都砸了吗?”

    “老钱,我劝你还是多读读书比较好,你要说是明代早期的官窑瓷器,次品确实一般都直接砸了,很少有流传到民间,但这可是乾隆时期,次品可都是在本地处理的。”

    “还有这种说法?”

    “什么叫还有这种说法,这是有历史明确记载的好不好……”说话那人就讲解起来。

    话说,乾隆七年六月,乾隆专门下了了一道谕旨,说:“嗣后脚货,不必来京,即在本地变价。钦此。”

    唐英担心如果每年将次品在本地销售,一些民窑会借机仿制,最后对官窑不利,于是于乾隆八年建议:“落选之黄器,五爪龙等件照旧酌估价值,以备查核,仍附运进京”,而其他瓷器,“不妨在外变价”。

    针对唐英奏折,乾隆的批复是:“黄器如所请行。五爪龙者,外边常有,仍照原议行。”

    乾隆这么批复,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就地变价可以节省长途运费及减少途中破损;二是在次色落选瓷公开变卖之前,已有不少落选瓷流散在社会上,连“五爪龙者”亦“外边常有”,再强调“尊体制”、“防亵越”已毫无意义。

    于是,自乾隆七年以后,官窑生产的次品,以及落选瓷器就地变卖就成了常制,官窑落选瓷器源源不断流入市场,与民窑形成了“官民竞市”的局面。

    直到清朝末年,这一制度一直在执行。这从造办处的档案中,记载的历年御窑厂上缴变价银的帐册中可以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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