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协议里,有这么一个条款,表明:刚隆国出现内乱的时候,美利坚国可以选择出兵协助刚隆国政府平乱,但同时美利坚国也有权出兵首先救护身在刚隆国的美利坚国国民,保障本国的利益为先。简而言之,只要前总统签署了协议,在首先维护本国国民利益的前提下,美利坚国将会成为刚隆国的保护国;
对于这一个条款,这位前总统自然也不会单纯到认为,美利坚国一旦出兵,就真的纯粹是为了协助平乱和援救美利坚国国民而已。前总统知道,如果他签订协议即表示同意接纳这个条款,也就是等同于,刚隆国政府容许美利坚国的军事力量进驻刚隆国国境,而这将意味着什么可能性。
但从条款的明面意义上,这位前总统也实在找不到可以提出质疑甚至拒绝的地方,更何况,如果他拒绝,万一国内出现内乱,而美利坚国方面因为他拒绝签订这份协议而不会出手协助平乱的话,岂非也是麻烦?
所以,刚隆国前总统别无他选,针对这第一份协议,签署确认函。
同样模棱两可的情况,也存在于第二份协议上。
第二份协议的主要内容,看起来更是仿佛无害一般,只不过是某个美利坚国商人的一份“致谢”——感谢前总统帮助他获得刚隆国的一处铜矿的开发权,所以,这商人决定回赠五百万美元给刚隆国前总统,以表谢意。
但前总统明白其中厉害。为此,他还忍不住看了一眼约翰逊少校。
不得不承认,美利坚国这一招,实在太厉害了。这第二份协议,明面上看起来不过是很寻常的一份“酬谢礼”,但只要前总统签了,就等同于书面承认作实,他曾经将刚隆国国内的一处铜矿卖给他国商人,并且接纳了五百万美元的贿赂。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大坑,等着前总统去踩,只要他踩下去,他就有一个极大的把柄,被美利坚国人掌握手里!
然而,同样的立场和原因,前总统没有拒绝的理由。
前总统想了想,最终,还是咬咬牙,在两份协议上,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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