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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随你喜欢用什么武器。”加里闻言,很自信地一笑,挥剑说道。
所谓“一寸长,一寸强”,长兵器在对上短兵器时,确实是会占据一些优势。以兵刃的长度,发挥好的话,根本让短兵器的人近不了身,那就先立于不败之地了。
不过兵刃的优势,也要相对来说。在开阔的场地中,确实是长兵器能够更占一些优势。但放在眼下这种室内环境的话,因为障碍物较多,长兵器就有些发挥不开了,明显还是剑这种短兵器更适合,能够更灵活地使用。
而且剑几乎能适应于任何环境,像枪矛这些长兵器一般比较多用于战场,或是在骑在马上使用。再加上长兵器并不方便随身携带,所以像佣兵与冒险者们,一般多是使用剑这类的短兵器,很少有用长兵器的。尤其在单打独斗中,更是不太适合,远没有剑来得灵活。
所以加里一见罗宾竟然要用枪,就立即答应的很痛快,心里还暗笑这家伙没常识。像眼下这种室内场合,哪适合用枪。而且就算对方提出到外面打的话,他也仍然有自信能够以短克长。
在单打独斗中竟然选择用长兵刃,在他看来,就是非常没常识。连基本的战斗常识都没有,便可见这家伙的武艺如何了,肯定是稀松平常,完全是吹的。何况这小子看起来也身形削瘦,一点儿不壮硕,明显增长的力量也不会太强。
因此,加里此时确实非常自信,认为自己必胜。
凯文见罗宾竟然选择用枪对战,也是惊讶之余,不禁有些担忧。觉着罗宾在单打独斗中选择用枪,确实是有些不够明智。
不过他并不认为,罗宾像是完全没有战斗常识的人。所以,既然清楚还选择用枪,那肯定是这个年轻猎人在用枪上确实有独到之处,拥有厉害的枪术,所以才会做这种选择。
所以,想到此处,他并没有开口提醒罗宾,只是提议道:“既然要正式决斗,那不如到外面去吧,更方便发挥,也免得打坏了店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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