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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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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第10/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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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到此渐渐销声敛迹。宗教之派别的冲突也好像被遗忘了。其中最大关键,则是兵戈扰攘之后,农村组织已有变化。英国17世纪,当然谈不上平均地权,所改革的是内部规律化。以前他主不知道自己产业在何处,种田的人不知道自己是贷户还是半个业主的糊涂情形也慢慢地被肃清。以前地界不明的情形至此渐渐规律化。而普通法的法庭能接受公平法(equity)也是一种进步的征象。公平法本身非法律,而不过是一种法律观念,等于习俗所说“照天理良心力、事”。在英国初行时,只限于英是所控制的若干法庭,有额外开恩之急。17世纪中叶后,普通法的法庭处于时势的需要,对这种观念让步一二,也是逼于事实。结果是积少成多,妥协的办法也认为成树。1689年革命后,普通法的法庭,更受首席法官的指示。以后与商人有关的案子,照商业习惯办理。这样一来,英国的内地及滨海、农村与工商业中心距离缩短,资金对究实物经济变为金融经济,可以交换的条件增多,分工较前繁复,所以整个国家可以以数目字管理。同时英国传统上又有司法独立及议会政治的沿革。这样一来,其高层机构及低层之间可以以最灵活的商业原则作联系。一时控制经济力量之雄厚及其效率之高大,世无其匹。大英帝国因之称霸世界到好几个世纪。

    所以,商业资本作国家组织的基础,都是由小而大,从没有农业根底的国家逐渐传播到小有农业基础的国家,而更波及农业基础甚高的国家。由易至难都有历史上一定的法则。这程序今日不容易看清,因为美国及日本已经发生过两个例外的情形。

    美国独立时,已距英国的1689年革命87年。所以一开始,法律上就没有农业社会和工商业社会的隔阂,又能够以新社会的组织在一个空旷地区上展开,其人口也随着领域扩大而增加。迟1862年国会通过‘咱耕农屋地法案”(homesteadact)还能够让普通公民以最廉价购买耕地16o英亩,等于明买暗送。这种情形实为特殊但是还是因为南北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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