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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火药和施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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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审判(第1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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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概括为:一切缴获归公;轻罪轻刑;偷窃、怯战、抢劫、强暴等重罪重刑;其他。

    关于战后掳掠的问题,温特斯考虑过很久。

    大部分时候,士兵抢劫是因为他们不抢劫就活不下去——得粮食不够、军饷又长年拖欠。

    不抢劫,士兵就要饿死。抢着抢着,就变成了习惯。

    而很多将军乐意见到这类事情生,因为士兵去抢劫,无形中就减小了补给压力。

    但温特斯和堂·胡安、梅森讨论后一致认为,这项“传统“还是尽早丢掉的好。

    《刑罚》卷则严格规定轻刑和重刑的范围,简单来说:鞭刑以下都是轻刑,包括最普通的额外体力劳动;重刑只有一样——绞死。

    温特斯取缔了肉刑,因为他认为与其使罪犯变成残废,不如保留罪犯的劳动能力。

    而此刻在热沃丹广场上的公审,就是《军法典》的第一次实践。

    趁乱抢劫的士兵一个接一个认罪伏法,他们的授田被剥夺,并被判处死刑。

    但是鉴于锤堡之战这些士兵趁乱抢劫时,并没有成文军法明确规定“抢劫死刑”。

    所以他们罪减一等,降为剥夺授田、五年苦役。

    大部分逃兵并不认罪,坚称他们不是士兵;但是当与他们同一支箭的士兵出庭作证时,狡辩也就没有意义。

    逃兵没有减罪的余地,绞刑。

    这是《军法典》第一次挥效力,温特斯心中不忍,但他仍旧面无表情下达了绞刑命令。

    逃兵被一个接一个推下行刑台边缘。

    温特斯看着他们的身体自然下落,又猛地被绞索拉住。

    他们的颈骨承受不住如此大的冲力,被瞬间扯断。意识湮灭,只留下一具具尸体随着绞索轻轻摆荡。

    在温特斯所知的范围内,这些尸体属于有史以来第一次经由审判后处决的逃兵。

    从结果来看,无非是个死。但从过程上来看,这些死亡也许意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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