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那个位置,也是如此做的。
眼下,则是到了是不是要加紧跟张英夏工作室的合作关系。
当初的合约,太过模糊了,除了强调说尘缘不能干涉工作室的运作以外,说的最多就是张英夏能以优惠的价格,使用尘缘下的资源。
毕竟当初,张英夏的关系薄弱,只能是依附与尘缘。
参股不是合作。合作是一种更加细化分工的行为。能够互补的才叫合作。以前的张英夏跟尘缘,的确是一种合作关系。
但是现在,张英夏跟尘缘,还继续合作下去么?
当牵扯的利益变大的时候,就像现在的情况,张英夏完全可以自己成立一个新公司,然后各种投资电影电视剧。
他已经证明了,他有这样的能力。
尘缘想要参与进去,就要投入资金,而不是空口白话的,用‘资源’来换。
不然,这样所谓的控股,也没什么用。
还欠两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