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夺鼎1617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十七章 青萍之末(第2/12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按照保险条例规定,一旦军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投保人将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可以一次性取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或委托人代为办理。至于说赔偿金额,将依据投保人的职务、级别、投保金额等诸多因素、系数综合计算。

    如果军人在服役期间未发生人身伤亡,则该投保人可在退役时将保险金全部取出,作为养老金使用。

    每一个人都根据这个原则紧张的计算着,自己是否接受这份保险,还是拿着真金白银回家去娶媳妇、盖房子?

    经过谨慎的计算,绝大多数人选择了最为保险、持重的做法:将赏赐应得金银的三分之二作为保险金,其余部分领取现金。

    这个也是在守汉的意料之中。

    不过,在几次战事之后,人们发现了保险的好处,原来自己除了受伤、阵亡之后有抚恤金之外,还可以领到一笔为数不菲的保险。于是,军中的悍勇不畏死之人越来越多,甚至是找死的人也越来越多。

    为此,守汉头疼了许久,最后不得不发布修正案,凡是不按照规定和条例执行武器操作的、不遵守军规军纪而受伤、阵亡的,保险金以五折发放。方才将这股歪风刹住。

    在盐梅儿香喷喷的床上没有享受几天,守汉的假期就结束了。

    “我容易吗我!?为啥别人都是可以当甩手掌柜的,凭什么我就得事必躬亲?为啥辫子戏里的干龙、炕席之类的,没事就四处溜达,泡妹妹,我就不行?!”

    嘴里不住的小声嘟囔着,守汉见到了这一段时间留守的李沛霖、陈天华等人。

    “大人请看。”李沛霖眼角略略带着一丝红肿,将一叠邸报递给了李守汉。

    嗯,这就是大明的报纸?守汉饶有兴趣的翻阅着,当然,这种报纸上是不会有明星八卦之类的,有的大概也都是诸如领导人讲话,奏折的批阅之类的。

    但是,一张邸报上的内容引起了守汉的注意。

    天启三年(1623)五月,黄河决口

-->>(第2/12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