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妖)会承认的。
而对于‘京都夜总会’这边的污糟事儿,警方那边也暂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管,或许在警方看来只要这些妖怪不闹事儿就成,也或者眼下警方实力还不是很强,所以只能如此。
不管怎么说,‘京都夜总会’的开业一个月,那生意简直好的爆棚。
谁让那些妖怪妹妹们实在是一个个的太过于极品咯。
因此弄的那些兜里有点钱的商人老板们,即便知道这儿的女孩是妖怪,但还是被色胆驱使着前来消费了。
而女娲,正是以凡人张小咪的身份,在‘京都夜总会’的演艺吧这边找了一份歌手的工作,每天来这里8点到9点30唱一个半小时的歌,以此来赚钱养活自己。
或许有人会说,女娲可是神仙耶,神仙随手一个变化不就有钱了?所以何必要让自己这么辛苦,这简直有些不可理喻。
实际上女娲当然可以这么做,只是她不愿意而已。
况且这么做就等于是触犯了法律,到头来指不定会有什么麻烦,所以女娲宁可自己工作,也不愿意这样做。
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的妖怪,会辛苦的在当代社会中,努力的寻找一份工作个职业来赚钱养家,而不是凭借自己的力量和能力为非作歹的原因了。
当然,妖怪和人一样,每个群体中都会有不少败类,因此并不是每个妖怪都喜欢辛苦赚钱养家,所以便有了不少的妖怪犯罪分子出现。
而人类之中,又何尝没有这样的存在呢。
载着可可和女娲的出租车停到了夜总会门口,此时已经是华灯初上,夜幕已经笼罩了偌大的京城,整个城市已经被璀璨的灯火所点缀。
街上行人杏色匆匆,看样子都是刚刚下班。
不过与那些杏色匆匆的行人不同,从夜总会这边停车场出现,朝着夜总会大门口走来的那些人,却一副很是悠闲惬意的模样。
很显然,这些人是要来夜总会消费的。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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