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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章 马元康(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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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价。

    至于那些网络主播们,他/她们翻唱歌曲倒是连这笔钱也不用掏,根据新著作权第22条第9款,向公众表演已公开发表的作品,本身没有获取酬劳的话属于合理使用不必付费也不需要获得许可。

    不过要是主播歌手收到了打赏收入,那么按照规定就应该给原作者分钱了,然而现实情况是,这种有偿表演收入的分成是一笔糊涂账。当初汪半壁和旭刚组合闹翻的原因,就是因为后者走红后多次跑商演表演“成名曲”《春天里》赚了钱,却不给汪半壁分钱。于是前者怒而反击,遂行使身为著作权人的权利禁止后者公开表演自己的歌曲作品。

    得益于脓包猪队友音著协,蜜蜂积累起了自己规模不小的翻唱歌曲库,虽然比酷狗之流完全免费的所谓“第三方曲库”的成本高了不少,但是比起直接找音乐公司谈判购买还是便宜了不少。

    翻唱这种行为其实非常普遍,80年代的港岛情歌很多都是翻唱日音、新世纪以来港台内地的电音舞曲很多来自韩流翻唱。到了网络时代扒原曲、录音变得更加方便,这种翻唱也就更多了,只是没有任何人像马竞这样大规模地组织翻唱罢了。

    当然蜜蜂这么做,一开始只是为了方便喜爱二次元音乐的用户,这也是为什么两款软件会使用“会心音乐盒”、“灵魂歌王”这样偏宅系的名字,后来看到国外音乐流业务发展迅速,这才有了将其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意愿。

    只是“睁眼看国外,只抄成功者”的网络公司不止蜜蜂一家,于是乎各路巨头纷纷掺和进来,一方面推出自己的音乐流业务,一方面疯狂抢购歌曲播放权,而且为了抑制对手,还都是签署的独占协议,然后高举法律大旗对竞争对手喊打喊杀。

    以蜜蜂的财力其实完全不怕版权大战的,但是抠门绕路的思想再一次影响了他们,干脆选择抱紧音著协大腿,玩起了规模翻唱。

    至于将来要不要分半包辣条给词曲原作者,那都是将来的事情。

    说起来,马竞之所以被人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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