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由再含糊过去,能改就改,能不写出来就不写出来。
疯魔的活像有病。
你研究了好一阵子不得其解,想不明白老码字人了怎么会突然阴沟翻船连话都说不清。
直到某天早晨在浴室喊男人起床,无意间看见镜子里自己的样子才多少有点明白过来。叁个假名,嘴巴甚至不用做什么吃力的大动作,点点上颚而已的事——自己竟然能羞到满脸通红,连脖子肩头都像在冒热气一样。只是叫了对方名字而已。
甚至一度不服气的自己给自己脱敏,要么对着镜子鼓着腮帮硬逼着自己念他的名字,要么对着文本狠下心闭着眼打字,打满一整页为止。前者除了给你一颗砰砰乱跳的如过度呼吸后的心脏外别无他用,后者那堆整页整页的键入被鬼使神差的存起来套了十几个文件夹塞到了最难触碰的角落。
丢盔卸甲溃不成军的认输。实在好喜欢,喜欢到只是想到名字都无法自持。
所以没法写干脆不写了,不能读干脆不读了。
明明是已经像呼吸一般习惯彼此存在和陪伴了,为什么这份心情还是让你心悸到无处安放。
喜欢就是说不出口的,动不了笔的,发不出声的。对你来说就是如此。
甚至还是让人胃痛的。
之前开玩笑时还和他说过,不知道为什么总是一见面就肚子饿,只想缠着他给你喂好吃的,最好自己连手都不用动,张开嘴还能帮你扶下巴擦唇角。
不见面甚至都不会饿。你能连轴转的工作,不分日夜的打字,浑身上下都闪烁着时刻准备铁人叁项的标识——但就是不能见面,一见面就不行,只要见到他了就会瞬间变成软趴趴的粘豆包。肚子也饿了,腿也软了,腰也痛了,脑袋不被揉揉就要哭出来了。你自己都怀疑是犯戏瘾欠收拾,声音都不自觉的甜八度,把认识你的熟人都吓一跳。
说来说去主要是胃都绞在一起的感觉,所以喜欢就是胃痛。如果有一瞬间感觉内脏都扭紧成一团了,那一定是喜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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