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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帝国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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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救世主陈道(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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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如何划分犹太血统,此次登记采用的是子女的民族属性以父母双方中非犹太族血统为准。

    例如父母双方中,父亲为犹太人,母亲为波兰族,或是父亲为波兰族。母亲为犹太族,那么子女的民族属性均可划分到波兰族,可以无视父系传承的习俗。

    面对波兰总督府中某些死硬派反犹分子的质问,陈道给出的回答是,优等民族既然是优等民族,那么它的血缘同化能力肯定强于劣等民族血缘同化能力。

    一个相对优等的民族个体与犹太族个体通婚,只会将犹太族的血统同化为优等民族的血统,而不是被劣等民族的血统同化。

    陈道敢于顶风作案不是想当然,而是有他的底气。

    犹太人自从失去自己的家园,分散在欧洲生活。已经长达两千年,他们早已融入欧洲的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德国也不例外。

    在德国,包括容克贵族以及以其为核心衍生出的军官团中,与犹太人通婚,或是祖上曾经与犹太人通婚,因而拥有犹太血统的军官不在少数。

    数量更多的非容克系军官中,拥有犹太血统的军官更多。

    经过统计,德国武装部队中,拥有犹太血统的人员数量高达十五万人,其中不乏位高权重者,例如新上任的波西米亚总督海德里希与德国空军二号人物米尔希元帅。

    然而自国社党上台后,在1935年通过的《纽伦堡法案》中将“犹太人”作出定义。

    根据《纽伦堡法案》,凡有一个犹太裔祖父母以上的德国人都会被视为“犹太人”。

    《纽伦堡法案》还剥夺犹太人的德国国民权利, 其他相关法案甚至将一个犹太人与一个非犹太人发生性关系列入非法化。

    可想而知,这个法案在那些拥有二分之一、四分之一甚至仅仅是八分之一犹太血统的德国人间引起多大的恐慌与不满。

    在以德国陆军为首的军官团的强烈抗议下,国社党不得不选择妥协与让步,通过颁发荣誉犹太人证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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