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进行调查,我不敢妄言。
至于责任认定,我认为很好办,比如这起交通事故,首先就要调查这个司机是不是无证驾驶,是不是疲劳驾驶,调查他驾驶前是不是喝了酒。这些问题都要查清楚,一旦存在这些问题,我们还要查清这些问题是因为司机个人的原因,还是因为他们单位没有相关的制度,没有相关的约束条件。如果是因为单位制度缺陷造成的,或者是领导盲目指挥造成的,那就要追究领导的责任。比如司机本来已经开了很长一段时间了,要休息了,结果领导去要求他连续加班开车,导致他因为疲劳而分神,无法准确应对突然发生的意外情况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主要责任就得由领导来承担。”
关应杰责问道:“司机开车没开好,怎么与领导有关?现在谁不加班?按郭主任的说法,如果工人加班在车间出了什么事故,领导还有责任?”
郭拙诚说道:“当然。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责任大小。如果确实是工人疲劳,而工人自己有提出不能加班,领导却强迫他加班,结果导致安全事故,领导就该负主要责任。即使工人没有提出不能加班,出了事故的话,领导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重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几个常委你看我我看你。
其实,这类问题以前也有,领导也确实承担过责任,但大多时候都是象征性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多写一份检讨,不会因此而对领导进行严厉的处罚。可是,按郭拙诚刚才话里的意思,领导不但要接受处罚,而且很可能因此而坐牢,这也太过分了。领导怎么知道你会出事?
郭拙诚继续说道:“具体的责任划分和相关标准,我手头没有,现在提不出正式的建议。但我可以给大家提供一条思路,我们的有关部门可以到香港、澳门,甚至到美国、英国去调研,看他们在这些方面是如何处理的。虽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但可以进行借鉴。特别是在工伤、意外事故的赔偿数额方面,我们可以比较一下,看他们的赔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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