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擅长种地,若是连唯一谋生的手段也被禁止了,那大约就只能是去当野人了。
不能不禁,说的是火铳之类的。大清的火铳可不是现代的枪,又能做到静音又能做到弹孔小不易察觉,这时候的火铳呢,甚至比不上建国初期的那种枪支。
这时候的火铳,极容易走火,而且射出来的子弹是炸开的,这种东西用来打猎,那打到的猎物就全身都是石子儿,是不能吃,也不能用的。
再者,弓箭射人,还有挽救余地。但火铳伤人,必死无疑。
所以耿文华说,该分情况。
胤禛就问到:“那若是猎虎遇到凶兽,需得一击毙命呢?”那弓箭的伤害力不够,不就得用火铳了吗?若是不许携带火铳,那不就是将猎人的性命送到凶兽嘴里?
“猎户……也可以携带,但不许用于打猎之外的任何用途。”耿文华说道,律法不就是条条框框来限定各种条件的吗?朝廷若真是有心,就可以将武器这事儿单独拎出来规定,什么样的人可以拥有,什么样的人不能拥有,拥有的人不许在什么场合携带,这些都是朝廷官员应该考虑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