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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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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四章 疑凶(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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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刺杀。假设现在在座各位是凶手,知道丁女会参加小提琴课,并且他有能力在家教中布置机关,你们觉得他们会怎么干?”

    左罗道:“不能否认,女性拖鞋内藏毒针,是一种非常合适的刺杀丁子手段。证人保护小组已经检查过私教的家,其他刺杀手段很难取得效果。证人保护小组携带了急救药品,氰化物中毒也难以达到效果。这些道理我明白,但是我要反问一句,凶手有可能知道证人保护小组的细节吗?不仅知道证人保护小组全部是男性,还知道证人保护小组携带了氰化物急救药。塘鹅的内线已经被我们消灭,即使没消灭,证人保护小组也是独立的一个单位,就算是局长,张副局长也无法得知其中细节。”

    苏诚问:“苦肉计的意义呢?”

    左罗道:“反侦查,目前我们已经基本排除丁子嫌疑,只剩下丁女和惠子,如果我们相信苦肉计,那会加大对丁女和丁子暗中保护和调查,而不会再保护惠子,或者减少保护惠子的警力。”

    苏诚摇头:“这理由有些牵强。”

    张副道:“苏诚,你内心有想法,就大胆说出来。”

    苏诚道:“我个人认为,这一连串的刺杀是从丁海死亡后开始的,目的就是丁海财产。我认为我们陷入了一个误区,我们一直以为四个或者三个继承者,最后只会剩下凶手一个继承者。但是我们忽视了一点,每杀死一个继承人,凶手和幸存者所能继承的遗产将会增加很多。按照技术部统计结果,丁子目前拥有45%的资产,丁女拥有25%的资产,惠子拥有30%的资产。”

    苏诚道:“我如果是雇主,我绝对不会让继承人只剩余自己一人,因为那太明显了,警方很可能遵循这条线进行追查,一年两年,八年十年,我仍旧是警方眼中的嫌疑人,即使去了国外,国际刑警档案也还会将我列我案件嫌疑人。两个继承人的钱已经花不完了。就这个理论上再回头看这案件,我之前认为最不可能被刺杀是丁女,因为她拥有的资产最少,但是丁女被刺杀了。最可能被刺杀是拥有45%资产的丁子,但是他安然无恙。”

    苏诚:“我就问自己,难道我这个推断是错误的?后来我想通了,也许一开始我们就错了,我们的最大错误就是把丁子给排除在嫌疑人名单外。假设丁子是嫌疑人,杀惠子,杀丁女都无所谓,继承的金钱差不多,同时丁子和丁女,丁子和钻石王有很深仇恨,丁子和丁妻也算是仇人,复仇加赚钱。再者为什么目标不是惠子而是丁女呢?原因是,惠子的生活地从日本转变到了a市,而凶手几起案件杀人手法,都是建立在对目标非常熟悉的基础上。惠子生活大转变,他们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去踩点,而惠子被警方保护,踩点行为很可能暴露他们身份。”

    苏诚:“只有丁子是凶手的情况下,才符合我提出的逻辑。但是这个假设面临很多矛盾。第一个矛盾,丁子为什么急着杀死自己的母亲。第二个矛盾,丁子和其妻子已经很久没联系,很少联系,并且是在丁海死亡之前就很少联系,如果没了丁子的妻子帮助,丁子有那能力直接连线塘鹅而不会被我们发现吗?毕竟这个案件,雇主和凶手之间是存在一定的联系的。我们看到凶手几次行动都非常熟悉被害者,踩点踩这么细,非常少见,我认为一定是某人出卖了受害者的信息。”

    苏诚道:“基于以上理论,丁女的舅舅并不了解丁子的母亲,丁妻和其父母,丁女虽然了解,但是丁女舅舅是主谋,丁女是不知情的。惠子呢?更不可能了解丁家继承人的细节。所以我认定丁子是凶手,当然,我们必须找到两个矛盾的答案。在此之前我建议先验证我的理论正确性,拘捕丁子进行审讯。我和光头聊过,假设丁子是凶手,丁子在被保护对象突然转变为阶下囚的情况下,心理防线会非常紧张和脆弱,我们很容易读出信息。难题是,我们现在掌握的证据完全不够拘捕丁子的资格。”

    张副慢慢点头:“你意思就是找个人背锅,拘捕丁子,进行审问,确定你的理论是不是正确的。假设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对丁子进行深挖,解决丁子是雇主的两个矛盾,就有可能破案。假设是错误的,那基本可以排除丁子的嫌疑,同时推翻苏诚你的逻辑理论,从而支持左罗的理论成立。”

    “是这个意思。”

    张副道:“苏诚你特意邀请我单独参加你们七组会议,我就知道不对劲。这个办法是相当快捷有效的,但打了擦边球,按照规定我们只能请丁子做笔录或者配合调查……行啊,既然苏诚你有这想法,刑事拘留通知书我来签。”刑事拘留通知是警方可以发出的强行控制嫌疑人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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