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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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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六章 合作(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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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什么,我就是让人给几位行长打电话,毕竟是20万的现金,行长不可能不知道。苏诚,你在怀疑什么?”

    苏诚道:“我认为本案是谋杀案。”

    “谋杀?”孙军疑问:“尸体在哪?”

    苏诚道:“尸体本应该替换掉07号尸体,但是因为前天晚上喝农药妇女亲属闹场,警察出动,导致尸体没有被替换,所以我们少了一具尸体。”

    “什么意思?”

    苏诚道:“车祸的遇难者是不是都提取了dna?”

    “对,有一些尸体没有携带证件,可能是散落在车内,八具尸体不可能通过面容来辨认。”

    苏诚道:“恰巧我杀了个人,这人尸体如果出现,警察一定会找到我,或者说肯定会怀疑我。那怎么办呢?偷梁换柱。嫌疑人是本地人,很熟悉本地发生的事,于是就想到了这个计策。”

    留在第六医院的尸体,都是当场检测没有生命体征,没有抢救可能的遇难者。这说法很委婉,准确来说,八具尸体是在燃烧的车内发现的,受伤的人不少,但是都在车外。车外也有人遇难,但是都经过了抢救。

    苏诚继续:“验身份唯一手段就是dna,dna已经取样,如果将嫌疑人杀死的尸体掉包其中一具尸体,是不会有人发现的,加之尸体本身不好看,基本也不会有瞻仰遗体的葬礼。嫌疑人将偷来的尸体埋掉,遇难者尸体会很快被火化,将来即使挖出尸体,dna也难以鉴定其身份。受害者在定性上不是死亡,而是失踪,警方对于成年人失踪案件,态度是相对比较消极的。”

    孙军道:“如果受害者尸体被火化,从法理上来说很难将嫌疑人定罪。”尸体没了,很多证据会变成间接证据。唯一办法就是审问嫌疑人,嫌疑人扛不住,招供了。但是嫌疑人有可能在法庭翻供,只有口供,并且口供事实不清晰,口供只能当作参考证据。当然,现在都是有审讯录像,法庭会考虑采纳。但如果嫌疑人坚决不招,并且处理好了凶器,警方即使能证明他主谋偷了尸体,也无法控告他谋杀。没尸体,就没谋杀。

    有一起典型的真实案件,嫌疑人是一名锅炉工,他假借自己上面有人,能办农转非为理由,和一名姑娘发生关系,后来姑娘发现受骗,要举证他,被他杀害,放在锅炉中毁尸灭迹。警方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锁定了罪犯为嫌疑人,审讯中,嫌疑人承认了自己杀害姑娘,也说明过程。但是因为当时审讯录像不普遍,只有纸质供词。上了法庭后,嫌疑人翻供。

    他是嫌疑人,但是警方缺乏他直接杀死姑娘的证据,甚至缺乏姑娘已经死亡的证据,只有那份口供也被翻供了。法庭要求警方补充侦查。警方开始还原现场,按照口供将一头猪放进同样锅炉。在口供中,嫌疑人说自己烧了六个小时,隔多长时间拉出来看一下,看尸体被烧的怎么样。警方用猪做实验时候,发现猪的尸体在被焚烧期间每个阶段细节吻合度和口供基本一致。最终法庭认为,如果不是亲自烧过尸体,是绝对不可能在细节上做到如此吻合,于是判定口供有效,杀人等罪名成立。

    但如果没有口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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