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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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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收权(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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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一些杂捐以后不得已的时候,还是要开征的,那个时候自然有用。我要跟你们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乡下地方,官府手里的财力有限,很多事想做做不成,不得不借用民间的财力。以前是用杂捐,按着人头直接从百姓的手里收钱,难免激起民怨。以后不这样做了,改为以劝诱为主,让地方上的有钱人自愿把钱捐出来,地方给予一定的好处。但州县切不可做滥好人,什么善举都奖谕,那样是不行的。出钱助学可以,出钱修桥铺路可以,建义渡可以,但是如捐钱修庙刻佛,给和尚道士香火钱,那是不可以的。必须是帮助官府,对百姓有好处的事情才可以。此事便就从孟州而起,你们两个用些心,列出个名录来,哪些是该奖谕的善兴,哪些不是,有章可循。总的原则是钱要用到有用的地方,不要花在虚无缥缈的神鬼上面。”

    李参和张大有两人低头想了一会,明白了徐平的意思,点头同意。

    善款如果真地能够冲抵必须要征的赋税之类,那又何必让私人捐赠?直接由官府收钱去做不是更好,地方官还落个好名声。冲抵科配和买只是个态度,表示官方奖励,不可能真地有多大的作用。这样做,必须是跟收严各种苛捐杂税结合起来。

    按照徐平前世的说法,以后除正税之外的苛捐杂税,实行白名单制度,开征权限收到路一级的转运使司,州县不再有此权力了。这些杂税名目繁多,并不能一概取消,正税收到的财政收入涵盖不了所有的财政支出,这是时代局限,没办法的事,只是以后变得严了而已。徐平所能做到的,只能如此。而且各地情况不同,最多也只能收到路一级。

    李参和张大有是徐平的自己人,可以直接跟他们讲,不需要像其他地方官员那样斗智斗勇,还要经过一番来回拉锯才能推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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