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的个人操守不可靠,无非是把皇帝换成一个集体,如同把宰相之权分成宰执集团的众人之权而已。确定了政治立场,这种政治结构就不会改变。其间的分别,如同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虽有不同,却同属于一种意识形态。
罗马的元老院共和制,秦汉的丞相制度,是基于意识形态的立场偏向来的。在这样一个系统之下,会理出很多历史的脉络来。
上层建筑是意识形态和政治结构,以意识形态为中心。意识形态生发出政治结构和一系的政治原则,由此又有各种各样的行政举措。变法,就是在确立了意识形态之后,采取的一系列政治行为,有行政上的,也有取消旧的政治原则,建立新的政治原则。
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是公天下的意识形态生发出来的政治结构。徐平一直讲的怨归于己,恩归于上,则是公天下与大一统的政治原则。宰相向天下百姓示恩,就是在做王莽做过的事情。地方官向治下的百姓示恩,则是封建思想,把自己当成了郡县的主人。
政治结构之下,宰相只可以理政,理政出了差错,导致民怨,宰相受民怨,而不是皇帝受怨。这个政治原则,是为了体现皇帝与士大夫的主从之分,确保政权的立场。体现在制度上面,就是政令用敕,而减刑免税之类示恩于百姓的措施,哪怕是由宰相提出来并施行的,也不用敕,而是德音、赦制、曲赦,恩归于皇帝。而制度性的常例减刑,因为不是示恩之举,又改到了宰相的敕令里,为疏决。
地方官是由朝廷派到地方,依朝廷的制度、命令施政的,这个范围内,百姓受到好处只可归于朝廷,朝廷认为是个好官,而不可借此让百姓感激自己。否则就是封建思想,违反了大一统之下怨归于己,恩归于上的政治原则。朝廷纵然一时有行政命令错误,由此引起的民怨也是由地方官承担,不可以向上推托,分辨是朝廷内部的事情,与百姓无关。挟民意而对抗朝廷,就是封建思想,不符合大一统的政治原则。如宽刑免税兴学之类,地方官提出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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