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时期,朝廷对于土地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口分田是不能买卖的,只有永业田可以买卖,因为永业田是完全属于私人的,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些大地主在朝中也是非常有势力的,他们买下这些口分田,纵使相关部门知道,也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土地是国家的,我们犯得着为了国家土地,去得罪同僚么。
如今天下太平,四周也没有强敌,该是享福的时候了,土地兼并就开始抬头了。
可若是朝廷承当这土地的利益分配责任和法律义务,那情况又大不一样了,朝廷公然掠夺百姓的土地,那百姓肯定起来造反,相关部门不闻不问的话,那就不是得罪谁的问题,而是你要面临牢狱之灾,毕竟谁没有一个政治敌人,百姓准是一告一个准。可是前面那种情况的话,上面问的话,我再去调查,你不问,我就不查,官员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我又没有抢夺百姓的土地,百姓与地主也是你情我愿的交易,我只是不知道而已。
等于就是百姓、朝廷、地主三方相互制衡,如果除去朝廷的话,天平就肯定会倾向地主这一方。
“你说得朕也赞同,可是一万亩地,朕觉得还是多了一点。”李治很纠结这个数目,因为他封赏都没有封赏这么多土地,很不适应啊。
韩艺也为难道:“臣也想招收更多的商人,但这就是买卖。当你手中只有一头猪的时候,你是没有说话的余地,因为人家不买你的,还可以向别人买,只有当你手中拥有非常多的猪,你才拥有话语权,你才有资格去谈一个好价钱。我将一万亩地租给一百个人,人家都是可要可不要,因为这一百亩地能够产生的利益非常有限。但是我将一万亩地只租借给一个人,那么谁都争着想要。
土地对于朝廷的意义,那无非就是养育百姓和统治百姓,这一笔买卖满足了这两点,陛下看臣提出的条件,百姓吃穿不愁,而且还能赚钱,生活水平是往前跨了一大步出去,同时也加强了朝廷对于土地的监督权,百姓更加依附朝廷。而商人只是赚的了利益,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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