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汪文言充当中间人,拿着巨款替熊廷弼运作的事,很多人都知道,是铁板钉钉的事。
换言之,审案的人直接就可以告诉汪文言,三年前,你曾拿四万两白银贿赂魏公公,魏公公一身正气,所以没有收你的银子的。
现在的问题是,你这四万两银子,后来又给谁花了?
对于这种质问,汪文言没法否认,因为,他曾拿着钱,行贿行到了魏忠贤家里。
现在唯一的机会就在于,这笔钱只是空口白牙许诺过的东西,魏忠贤也没有见过实物。
在这种背景下,谁处于汪文言的位置上,自然也会说那四万两白银,只是一个数字,他从来也没有见过这笔银子。
而且熊廷弼家也不可能有这样大一笔银子,所以,谁也不曾收过这笔银子。
再换而言之,为了救熊廷弼,汪文言就信口编几句谎话,这不是什么大罪吧?
在这种背景下,汪文言一口咬定,自己从未见过这四万两白银,自己当初对魏忠贤许诺要送的这四万两白银,他自己也是被熊廷弼忽悠了,或是自己为了救熊廷弼,就去忽悠了一下魏忠贤。
总而言之,忽悠人不是什么大罪吧?
当魏忠贤让汪言咬东林大佬时,汪文言自然不会乱咬因为汪文言即便不算铁杆东林党,也已经上了东林党的船。
再加上,汪文言如果招供自己拿着四万两白银,替人四处行贿,这种事只要端到桌面上,也是死罪。
如果自己一口咬定,当年只是空口白牙,拿着四万两白银忽悠过魏忠贤,这从哪个角度也不可能是死罪。
最后,按汪文言的供词,因为他想把这笔银子送给魏忠贤,但是因为魏忠贤清正廉明、拒腐蚀永不沾,所以他就把这笔银子送给了东林党的几个大佬。
因为东林大佬,无法象魏忠贤那样拒腐蚀永不沾,所以收了那笔钱后,就积极替熊廷弼运作,最后让熊廷弼逃过了一死。
这份证词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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