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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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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八章 上计与赋税(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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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准备在河东设置敬老居养院,孤儿院,让老有所养,幼有所教,但只有编户百姓才能享受这些资格……再比如说,凡灾年赈济,编户百姓将优先得到赈济……”

    “主公,足矣!足矣!”郭嘉不由大笑:“恩须从淡而浓,编户之怨可消矣。”

    张辽呵呵而笑。

    事实上,对于郭嘉先前所说的减税之策,他也不是没想过,甚至想更进一步,改革税法。

    两汉以来的税法有个很大的特点,田税轻而人头税重。

    汉高祖刘邦建国后,吸取秦亡的教训,为了与民生息,采取了“轻徭薄赋”的政策,十五而税一,及至文景之时,又有“田租减半”之诏,采取“三十税一”的政策,东汉光武帝刘秀曾经实行过“十而税一”,但不久又恢复“三十税一”的旧制。

    纵观两汉赋税制度,除桓帝、灵帝增加亩税十钱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实物田租,这个田租实在是很低了,比历代都低。

    但两汉的人头税却极重,人头税起于商鞅变法,两汉沿袭,最主要的是口赋和算赋。

    口赋是对七岁至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缴纳“口赋”二十钱,到了桓灵之时,口赋涨到二十三钱。

    算赋则是对十五岁至五十六岁以下成年人征的“人头税”,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征一百二十钱,谓之“一算”,对于商人与奴婢则加倍征收,每年二百四十钱。为鼓励生育,女子十五岁到三十岁不结婚者分为五等,每升一等加征一算,有妇女怀孕者,免其夫算赋一年。

    口赋和算赋是人头税,什么叫人头税?一句话,只要你这个人活着,就得交税!小时候交的是口赋,长大了就得交算赋!

    人头税是交给了大司农,纳入国库,用于治理国家各项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献费,却是交给皇帝大管家少府的,凡是成年男女,每人每年都要‘献给’皇帝六十三钱,以供宫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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