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院里,这套流程还得来一遍,人家也怕里面有失误失察的地方,这才能到法院。
你说你一个人的事情,这几套流程走下来,得浪费多少人的时间和精力?光写材料的纸就得费多少?这些都是钱啊!一个人好办,全国十亿人都这么干,每天得出多少起类似的案件?这可就是天文数字了,谁来为这么多耗费买单?把税收再提一倍恐怕都不太够用。
而得到的结果呢?对社会安定并没太大的帮助,抓起来的人里绝大多数都是和洪涛类似的普通人,既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很强的破坏性,无非就是脑子一热或者多喝了几杯。但是把他们抓进去关几个月半年的,再出来可就不是这样了。他们的工作肯定没了,生计说不定也没了,去什么单位都不要。他们还有一家子人要养,让他们怎么活?活不下去的人会干什么?
这些负担等于又扔给了社会,反倒比抓他们之前对社会危害性更大了。所以说,严格执法这件事儿不能光从法律一个角度单独考虑,它是有很高执法成本的,而且还得搞明白执法的目的是什么,不能只为了说着好听、听着解气就去干。
有人说用高罚款来代替监禁,一次就把人罚怕,让他下次再也不敢没事儿就冲动了。没错,很多国家就是这么干的,这等于是提高了犯罪成本,方向是没错的。但是大家想过没有,在我国目前的环境里,这种方式能行得通吗?这种罚款由谁来监督?如何确认每笔罚款都是合理合法的?怎么杜绝有些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是对的?难道再建立一支庞大的监管队伍?
答案就是没辙,只能这么凑合维持,能勉强维持就已经不错了。这就是现实,要想改变,不光要从上到下的彻底改变,还得有合适的外部环境和以百年计的时间来支持。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的时候,还得看大多数人有没有这种改变的意愿,目前看来,这些条件一个都不具备。
“这是我的工作证,看清楚就别废话了,等把他送到医院检查完之后你们就和我一起回所里,我就不信治不了你!”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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