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妖世纵横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四百一十七章 狗咬狗(第4/4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一辈子,这种酷刑叫做墨刑!
一般这种酷刑是不会拿出来的,除非当事人犯了很深的滔天大罪,可想而知,这敖邦当年是做了何等人神共愤的事情,才受下如此酷刑。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