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的要求,向中方转让一部分自卸车技术,而把最核心的几项技术留在手上,作为未来继续与中国交易的砝码。
那一次的合作,中方从海菲公司直接进口了20台自卸车,另外20台则由海菲公司与罗冶进行联合制造,并在这个过程中对中国提供技术培训、专利授权等支持。
在那之后,中国又向海菲公司订购过几个批次的自卸车,每一次都有一部分交给罗冶生产。海菲公司最开始是向罗冶提供若干关键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在自卸车的总成本中占据了三四成的比重。再往后,罗冶制造自卸车过程中需要外购的零部件数量逐渐减少,从三四成降到不足一成,甚至于这一成都已经不再必要,因为罗冶方面已经能够制造出大致相仿的替代品。
意识到中国人已经掌握了150吨电动轮自卸车的生产技术,此后将会撇开自己,自行制造这种具有高附加值的装备,海菲公司决定在知识产权上给罗冶念一段紧箍咒。罗冶制造150吨自卸车使用的是海菲公司提供的图纸,即便是自己生产,也需要向海菲公司申请制造许可证并交纳授权费。授权费与整车的利润甚至是关键零部件的利益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当发现罗冶已经能够自行生产150吨自卸车时,海菲公司马上宣布中止与罗冶的合作,不再向罗冶发放制造许可证。
当然,海菲公司也没有把话说死,它对罗冶开出的条件是,如果要继续获得制造许可,每台车的授权费要上升到20万美元,这差不多是拿走了罗冶全部的利润。
按照海菲公司的想法,面对这个条件,中国方面要么是乖乖地交上授权费,相当于替海菲公司白打工,要么就选择直接购买海菲公司的产品,没准价格还能比罗冶自己制造更便宜。
没曾想,中方的选择却是甩掉了海菲公司,自己另起炉灶地干起来了。罗冶抛弃了从海菲公司拿来的150吨自卸车的图纸,自行开发了175吨自卸车,其中非常巧妙地绕开了海菲公司的专利,使之成为一款罗冶具有全部自主知识产权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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