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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进的平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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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普法(下)(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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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书生所不愿意做的事。究其根本,就是这样做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及权限。

    范进现在做的,就是大明朝读书人基本都不愿意做的事,向广大乡民普及明朝法律。当然,为了不动摇族长及甲首的统治基础,这种普及必须有所选择,只限于人丁田亩的税收,以及徭役征发这一部分,刑民法条基本不会涉及。

    明朝的粮税其实并不高,即使加上耗羡、摊派等等,依旧不至于让百姓无力承担,真正要命的,实际是役。在明朝的思想里,认为民众接受朝廷命令动员起来从事各种大规模工程,是天经地义之事。

    这就导致明朝各项正杂役层出不穷,每一项指派到百姓头上,都必须放下自己的工作,立刻去完成朝廷命令。这也是为什么国初严格路引,不让百姓离家十里的重要原因之一,人不离开家派役时就不至于找不到人。

    秀才举人免丁役的特权,之所以能引起那么多人产生兴趣,就因为这些役实在对家庭损害太大,一个家庭若是命运不好,摊上几次朝廷徭役,差不多就要家破人亡。乃至刚刚成亲就被拉去服役的明版万喜良故事,已经不知出过多少,为了避免服役,投身为奴者不知凡几,足见这种制度于普通百姓的损害。

    这种不合人情的力役制度,在嘉靖之前,就已经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反对,朝中不少大臣向皇帝剖析利害,经过几代努力,情形已经大有好转。眼下虽然仍旧有繁杂的派役制度,但是一部分役已经可以通过给钱的方式来抵消,也就是所谓的银役。像广东就搞过均平银制度,就是交钱代替服役。

    交一定数字的钱,抵掉自己应服之役,朝廷拿到银子,又可以靠这笔钱去雇佣流民及无业者完成工作。既没有耽误正事,又让那些失业者处于监管中,减少社会治安压力,实是一举多得之事。以大小范庄这次面对的拉夫令为例,户籍里有田的百姓,都可以通过交钱,折代服役,让两广总督用这笔银子去招募城市流民来充当民壮,就不用耽误农时影响来年收成,更不至于搞的乡村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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