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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道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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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九章 杀人者当如何(2)(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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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滥杀无辜!偷练邪功,祭血生魂,视常人性命如儿戏者,罪无可赦!”

    “可!”顾玙道。

    “可!”卢元清道。

    “可!”王琦道。

    “第二条,不得与境外势力勾连,出卖情报、道术,损害夏国利益。”

    “也可!”三人道。

    “第三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斗,避免误杀、错杀。”

    这就与唐伯乐的案子有关了,顾玙道:“可!”

    “第四条,不得随意伤人,利用法术蛊惑、淫辱、骗取钱财等。”

    “可!”

    说完大概四条,又进行详细注解,其实范围很小,花了多半天时间,就基本搞定了这部分。

    接下来,才是最核心的惩罚措施。几个教授有自知之明,对修行门道不清楚,便坐着旁观。

    顾玙先道:“第一、二条,先视门庭,如果是各派弟子,出了事情,各派负责清理门户。倘若门派包庇,等同犯罪,今日签订的其他任何一方,可杀之!如果无门无派,天下修士,可杀之!”

    哇!

    好厉害的感觉,卢元清和王琦略显意外,细细考量一番,“可!”

    “第三、四条,内容较复杂,我建议参照现行法律,加以修改。”

    “如何改法?”王琦问。

    戏肉终于来了,唐伯乐犯的就是第三条,误杀。刹时间,众人的目光都集中在顾玙身上,看他前面大义凛然,轮到自己门人,会不会存心包庇。

    “唐伯乐失手杀人,诸位不如现场判决,到底该怎么处罚?”顾玙道。

    “这个……”

    几位专家一愣,随即反应过来,当场讨论一番。

    “如果事实无异议,唐伯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

    而他的最初动机,是路见不平、仗义救人,事发后又主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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