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平窝案(某黄窝案)(171-175)(第15/37页)
但是在我们谈论的这个时代,这个想法还不能实现。
这时人类泄欲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合法的与非法的。
合法的包括与自己的配偶或者准配偶发生性关系,一夜情(这几年社会进步了,刚刚允许的。
以前也是大逆不道),手淫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以前也被人们视为不良行为。
非法的包括强奸,诱奸,逼奸,使用性工作者。
如果你是一个诚实、正直的人,你看上面这么多项,应该承认它们又可以分为符合人性的(人道的)和不符合人性的(非人道的)两大类。
像与配偶发生性关系,一夜情,寻找性工作者,都是人道的。
手淫,强奸,诱奸,逼奸都是非人道的。
这些段不用看这时你便可以明白,合法的东西至少有一半是反人类的!法律不过是在历史的某一阶段为维持当时的社会秩序对人类行为做出的必要限制或评判标准。
它符合那个时期的人类的整体利益,未必符合某一个具体人物的利益,因此很可能是反人性的。
而且它绝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发生变化,要适应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绝不是什么铁的东西。
如果你再仔细分析,还会发现更大的几个问题!与配偶发生性关系,这是我们认为最合理,最天经地义的解决性需求的方法,现在也行不通了!国外科技发达的国家已经提出了『婚内强奸』的概念,或者说名目。
我们先不讨论『婚内强奸』这类的问题,讨论也说不清楚,我们先说说,当一个人有了性需求,如果连他的合法配偶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又不想禁欲的话,他怎么做才好呢?在当今最合理,最有效,最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做法只有一个(手淫不合理),就是找性工作者。
一方解决了性的问题,用钱买到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通过工作获得了劳动报酬;国家获得了社会稳定的好处之外还得到了强大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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