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韩娱之星光灿烂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50章 超级合约(第3/4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当然,金昱范自己创作的歌曲,也可以在私底下卖给别人,不用完全卖给dsp经纪公司,甚至是免费交给别人都可以。

    在广告方面、专辑方面的收入,金昱范和dsp经纪公司的收入比例是1:9,(因为你丫的练习生,公司还要给你开工资,老师、服装等等费用那都是钱,第一年就是还债的,少一点很正常)三年之后则是2:8。如果金昱范能够在合约结束之后,继续跟dsp经纪公司签约的话,那么收入比例调整为3:7,如果金昱范决定终身就在dsp经纪公司的话,那么收入比例则是上升到5:5。

    在电影和电视剧方面,在韩国地区则是3:7,续约之后则是4:6,终身待在dsp经纪公司则是5:5。在韩国以外的电影和电视剧,收入比例则是5:5,续约之后是6:4,终身的话则是7:3。当然,这也是考虑到金昱范在海外的时候,收入一部分也会被海外挂名的经纪公司抽取一部分的原因,才会这么高的收入比例。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在电影和电视剧方面,也是有一个身价的收入详细比列。比如说金昱范参加一部电影或是电视剧,能够得到一百万人民币收入,那么双方的收入比列则是3:7。

    如果金昱范的身价超过了三百万人民币,那么收入则是4:6,续约之后则是5:5,终身的话则是6:4。身价超过五百万之后,那么比列则是5:5,续约之后则是6:4,终身的话则是7:3。

    超过一千万人民币的身价,那么就变成了6:4,续约之后7:3,终身则是9:1。

    在演唱会收入方面,考虑到演唱会主要是艺人自身的人气和影响力,所以最终李浩言给出的收入比例是5:5,这不算多,但也不算少。毕竟金昱范得到的是五层的纯收入,而dsp经纪公司得到的五层,还要算上演唱会的一切花销,比如租场地、灯光、服装、工作人员等等一切开支。

    当然,演唱会举办的时候,还有各种跟歌手相关的小商品和纪念品,这方面收入比

-->>(第3/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